胶州湾大桥、胶州湾高速公路广告点位租赁招标公告
2020-09-04
项目所在地区:山东省 青岛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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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招标条件
胶州湾大桥、胶州湾高速公路广告点位租赁已由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批准,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,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。
二、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
概况:拟对胶州湾高速收费岗亭及雨棚等位置,胶州湾大桥收费岗亭进行广告点位租赁,租赁周期5年。
范围:对胶州湾高速62块灯箱式广告点位、胶州湾大桥38块灯箱式广告点位、3处收费雨棚户外广告点位、3处立柱式广告点位进行招租。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资格要求: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,企业信誉良好。
业绩要求: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(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,至少有一个50万元以上户外广告业务合同业绩。
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四、招标文件的获取
获取时间:从2020年9月14日10时30分 到 2020年9月25日16时0分。
在线报名: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2020年9月25日16时0分前登陆山东高速集团招标管理平台(http://zb.sdhsg.com/)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彩色扫描件后,在线提交报名,报名后不可撤销或修改。
获取方式:在线报名后,投标人于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5日下午16:00期间(节假日除外)请将单位授权委托书(需包含投标人地址及电子邮箱地址,地址为招、投标人文件来往唯一固定地址)、经办人身份证、购买招标文件付款凭证扫描件发送招标联系人邮箱 sdgsjy@126.com (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)并电话通知招标人。招标人审核资料无误后,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。招标人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钱款汇至以下账户:户名: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,开户行:建行青岛中山路支行,账号:37101986910051022109。
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 200 元,图纸售价0元,其他文件售价0元,售后不退。
五、投标文件的递交
递交截止时间:2020年10月10日9时30分
递交方式: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开标地点。
六、开标时间及地点
开标时间:2020年10月10日9时30分
开标地点: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山东高速大厦1709会议室
七、其他
1、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,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。
2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八、监督部门
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(0531-89250220)。
九、发布媒介
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、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官网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同时发布。
十、联系方式
招 标 人: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
地 址: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山东高速大厦
联 系 人:郝女士 苗先生
电 话:15898831688 15336390630
电子邮件:sdgsjy@126.com
2020年9月14日